跳至主要內容

覆檢安排

申請人可在收到申請結果通知信日期起計14天內,以書面提出不同意申請結果及有關理由以作覆檢。有關覆檢資料須送交下列地址: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