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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安排

就不獲批准的申請,關愛基金秘書處(秘書處)會以掛號郵件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書後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秘書處提出有關理據以要求覆核。秘書處在收到覆核申請後會通知申請人確認收到覆核申請,並覆核個案。如有需要,秘書處會聯絡申請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因應個案的情況及申請人所提出的理據,秘書處或會向有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查詢及索取資料。在完成覆核後,秘書處可維持或更改原來的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覆核結果。除非有充份理由,逾期覆核申請將不予受理。

關愛基金專責小組/秘書處就覆核申請的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