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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毒 |
發表於: 2025-03-08 13:26:54
香港政府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將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列為毒品。 在《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下,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則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香港政府已將「太空油」重新命名為「太空油毒品」,以明確告知公眾其作為毒品的毒性和禍害。「太空油毒品」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包括令人上癮、失憶、抽搐、昏迷,甚至死亡。大家「勿墮『太空油毒品』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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