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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區主頁 歧視將年齡60歲以並已高額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人列為不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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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 發表於: 2024-10-22 11:53:26
將年齡😡60歲以上,並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人列為😡不合申請資格。

強烈要求一視同仁,不要岐視60歲以上長者,唔好要佢哋死得快




自關愛基金於二○一一年推出「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為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確實是一個很大福祉。
但不知為何自2023年10月起,此計劃納入為政府恆常資助後,將年齡在60歲以上,並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人列為不合申請資格。
到底是特區政府認為一直合乎資格,並且一直領取特別護理津貼的嚴重殘疾人仕,一到60歲便會自然痊癒,還是任由這群嚴重殘疾長者自生自滅。
強烈要求一視同仁,不要岐視60歲以上長者,唔好要佢哋死得快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rehab/cat_supportcom/scpd/scccpd/
普通人 發表於: 2024-10-22 14:47:34
要没有自理能力,医生证明严重残疾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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