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1. 就關愛基金的各項策略及安排(包括投資、財務和行政運作等),以及擬定援助項目(包括援助對象、援助金額、如何處理跨界別議題和訂定優先次序等),向扶貧委員會作出建議;
  2. 統籌及監察援助項目的推行和檢討項目的成效, 並就項目納入政府常規的資助及服務,向扶貧委員會作出建議;
  3. 與其他專責小組緊密聯繫及提供互相支援, 並適時向扶貧委員會報告工作進展及計劃; 及
  4. 聯同扶貧委員會及其他專責小組向公眾滙報扶貧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同時與市民及社會各界交流互動,合力推展扶貧工作。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