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受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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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住户成员当中可能有领取综援人士;来港目的并非定居人士;或在获入境处签发有关签证/进入许可前,入境处已信纳为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在港生活的人士。这些人士不符合项目受惠资格,但是否因而整个住户都不能受惠?
不是。住户中其他合资格的人士仍可受惠于项目。有关申请仍会受理。但住户中的这些不符合项目受惠资格的人士须被剔除于住户人数丶入息丶租金和津贴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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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户当中有成员在港拥有物业,是否整个住户都不符合受惠资格?
是。如同一住户内有任何人士在港拥有物业,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都不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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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居于私楼丶工厦或商厦,但毋须缴付任何租金,是否符合受惠资格?
不符合。如申请人居于私楼丶工厦或商厦,他们必须「租住」该些单位及须缴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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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顶让」的方式购入或居于自行搭建私楼天台屋/寮屋等临时房屋(因此没有缴交租金)的人士,是否符合受惠资格?
符合。项目的受惠对象涵盖所有居住于「临时房屋」的人士(无论是否需要缴交租金),包括临时房屋区的单位和私人临时房屋如天台建筑物丶寮屋丶牌照屋(即持有地政总署牌照的住用搭建物)丶木屋丶非作住宅用途的地方(例如梯台丶楼梯丶走廊等)丶建筑地盘的棚屋及半圆形活动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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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去3个月的每月租金不同或租住单位少于3个月,应如何计算平均每月租金?
如过去3个月的每月租金有所不同,应先计算在这3个月所缴付的租金总和,然後再计算平均每月租金金额(即将租金总和除以3)。
如租住单位两个半月,应先计算在这两个半月所缴付的租金总和,然後再计算平均每月租金金额。例如在过去两个半月所缴付的租金总和为10,000元,则平均每月租金为4,000元(即10,000元÷75日×30日(75日= 30日+30日+15日))。 -
如申请人或住户成员拥有公屋户籍,是否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符合,只要申请人或住户成员于递交申请时居住于属于项目涵盖的居所类别,并符合项目所有受惠资格,便可申请项目及经核实资格後获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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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否受惠于项目?
可以。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 的人士,只要他们不属于来港目的并非定居,及/或在获入境处签发有关签证/进入许可前,入境处已信纳为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自己在港生活的人士,并符合项目所有受惠资格,亦可受惠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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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住户为审批单位,如何界定住户成员?
就项目而言,「住户」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们之间不一定有亲戚关系。自己单独安排生活所需的个别人士亦当为一户,即「1人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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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或住户成员并非于本港居住,是否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不符合。项目的受惠对象必须在本港居住(于递交申请当日),并符合项目所有受惠资格,经核实资格後才可获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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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资格的人士在港独自居住,其家庭成员在内地居住,但会定期来港探望,如何计算住户成员的数目?
如合资格的人士的家庭成员在内地居住,其来港目的是探亲而非居住,他们不应计算为住户成员。
计算住户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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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户每月的入息并不固定,如何计算入息?
申请人可以先计算他在递交申请日期前3个月的住户入息总金额(即申请人及其住户成员过去3个月的总入息),然後再计算其平均每月住户入息(即将3个月的总入息除以3)。
假如过去3个月的其中一个月没有入息,则以有入息的两个月的入息总和除以3。 -
如租金是由其他人(例如子女)代缴,有关租金是否需要计算入住户入息内?
不需要。但由其他人士提供的生活津助,则须计算入住户入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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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住户入息时,是否需要计算在香港以外地方所得的入息?
需要。所有入息(不论从本地或外地所得,例如暂时在其他地方工作的入息)均必须计算入住户入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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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积金计划的供款是否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
对强积金计划所作的强制性供款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然而,自愿性供款则不可获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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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是否也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
向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亦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但每人可扣除的最高款额为以下3项中最少的1项:
- 在之前的3个月,向该职业退休计划缴付的供款;
- 假设参加了「强积金计划」,作为雇员原本须向强积金计划缴付的强制性供款额 (即每月的薪金的5%);或
- 4,500元(即每个月1,500元)。
申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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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接受预先(例如2人住户在2020年7月)递交的申请?
项目采用分阶段递交申请的安排。如申请住户并非在指定申请阶段递交申请,秘书处/服务单位不会接收有关申请表,以免引起不公及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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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住户于2020年7月2日至相应住户人数的申请阶段开始前符合受惠资格,但後来因住户情况有变而在相应住户人数的申请阶段开始後却不符合受惠资格(例如领取综援或入住公屋),应如何处理?
相关申请住户可致电2180 6666与秘书处联络作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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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取申请表?
申请表可于2020年7月2日起于协助推行项目的服务单位丶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丶社会福利署地区福利办事处及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索取,或于关爱基金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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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否透过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请表至秘书处/服务单位?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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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否邮寄申请表?
可以。如申请人选择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须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有所需文件邮寄到就近居住地区协助推行项目的服务单位(按此见服务单位名单)。直接邮寄至秘书处的申请表将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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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户有多于一位合资格人士,但他们未能就由谁人当指定申请人达成共识,应如何处理?
由于须以「住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如住户有多于一位合资格的人士,则毎个住户须指定其中一位合资格人士作为申请人以提出申请。如他们未能就指定申请人达成共识,即使他们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将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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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有否委托机构或团体为申请人填写和递交申请?如需其他人协助填写申请表,要注意甚麽事项?
基金并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团体为申请人填写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如需要他人协助填写申请表,可前往指定的服务单位查询,或向家人或亲友求助,同时亦应小心处理和保障个人资料。 -
如有团体或机构主动义务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注意甚麽事项?
申请人应了解有关团体或机构收集资料的目的,有关资料会否用作其他用途或转移予关爱基金秘书处/服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如有关团体或机构表示会把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则申请人向他们提供资料前,应小心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些额外目的。
此外,申请人应保留资料收集者的姓名和联络资料,以及他所代表的团体或机构名称。
申请人不要提供超乎本项目要求的所需资料,如被要求提供的资料较本项目所需的为多,应要求有关团体或机构解释。如有疑问,可致电2180 6666与秘书处联络。 -
审批申请需时多久?
就文件齐备的申请,服务单位及秘书处约需两个月时间处理并安排发放津贴。有关时间仅供参考,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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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的日期如何界定?
递交申请的日期以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有所需文件副本交到服务单位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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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因住户情况改变而重复递交申请?
不可以。申请人不可以重复递交申请(即使住户其後因情况改变而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由于项目的申请数量相当庞大,而秘书处及服务单位须以递交申请的日期的住户状况来审核每份申请,如容许重复递交申请,除容易造成混乱外,亦可能延迟处理其他申请。
另外,「项目简介」亦列明,受惠对象在递交申请日期时须符合项目的所有受惠资格。而项目的申请期长达数月(由2020年7月至11月),住户应有充裕的时间按其住户的情况,在符合项目受惠资格的合适时间递交申请。 -
未满18岁/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合资格人士,若他们的住户成员不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他们可如何申请津贴?
如未满18岁/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但与他们同住的人士并不符合资格,则未满18岁人士的非同住父母/监护人(必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丶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人士的非同住代理人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非同住法定监护人可代其递交申请,并在该人士经核实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後,代其领取津贴。请致电2180 6666与秘书处联络以作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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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盖图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签名?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盖图章或打手指模的方式代替签名。
申请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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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需要于递交申请时递交入息证明?
不需要。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就过去3个月平均每月住户入息不超过指定入息限额作出声明。
服务单位会抽查个案进行家访/入息审查。在进行家访/入息审查时,申请人须向服务单位展示入息证明文件。 -
如在申请日期前过去3个月之内,申请人的住户人数有变(例如有住户成员去世或搬出),应否计算哪些住户成员在住户人数丶入息和租金内?
申请人应以递交申请日期为准,计算其住户人数丶入息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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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需要递交过去3个月的租单副本?
只有租住私楼丶工厦丶商厦或社会房屋的申请人才须递交租单副本。如申请人递交的租单副本显示,租金与其在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金额相同,他只需要递交申请日期前过去3个月的其中1个月的租单副本(须显示住户其中1位为该居所的租客丶住址及每月租金) 。
但是,如申请人递交的租单副本显示,租金与其在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金额不同,申请人须递交申请日期前过去3个月的租单以作查核。 -
如缴交的租金包括管理费丶差饷或水电煤等杂费,应如何申报租金金额?
申请住户的租金金额不应包括管理费丶差饷或水电煤等杂费。如缴交的租金包括有关费用,但租单上未有列出分项,申请人须填写「未能提供租单副本自述书」,就其实际缴交的租金金额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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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什麽证明文件?
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的申请人,须提交银行帐户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摺的帐户持有人名称页面或月结单等)。如申请人以提款卡作银行帐户证明,须同时提交有关帐户的入数纸,以证明申请人是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储蓄/往来银行帐户号码收取津贴,而并非以联名帐户收取津贴。
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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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资格的申请住户,秘书处预计可于何时发放津贴?
一般而言,就文件齐备的申请,服务单位及秘书处约需2个月时间处理并安排发放津贴,有关时间仅供参考,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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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是否需要亲身前往银行办理?银行会否收取手续费?
申请人毋须亲身前往银行办理任何手续,银行亦不会就自动转账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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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需要亲身到服务单位领取抬头支票?
申请人必须携同自己的香港身份证,亲身前往服务单位,经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後领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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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支票兑换成现金?是否需要缴付手续费?
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中国银行(香港)的任何一间分行,出示身份证让银行核实身份後,把支票兑换成现金,毋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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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委托其他人到银行把支票兑换成现金?
不可以。由于支票为抬头支票,只有抬头人(而非持票人)可以把支票兑换成现金。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身到中国银行(香港)的任何一间分行,把支票兑换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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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以抬头支票方式领取津贴,支票的有效期为何?
支票有效期为6个月。领取支票後,应于票面日期起计6个月内,到银行兑现支票。
如没有按指定期限到服务单位领取支票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将不会获补发支票或津贴。 -
行动不便的人士(例如残疾人士或长期卧病在床人士)如何领取津贴?
如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有关津贴将以自动转帐方式直接存入申请住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如没有有效的银行帐户,可请亲友致电2180 6666与秘书处联络以作出适当安排。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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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不获批准,可否申请覆检?
如不同意申请结果,可在收到申请结果通知信日期起计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不同意申请结果及有关理由以要求覆检(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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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中丶英文的少数族裔如何寻求协助?
我们建议少数族裔可先向家人丶亲友或信任的人求助。如对所需填报的资料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以下电话号码联络志愿团体「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寻求电话传译服务:
印尼语: 3755 6811
尼泊尔语: 3755 6822
乌尔都语: 3755 6833
旁遮普语: 3755 6844
他加禄语: 3755 6855
泰语: 3755 6866
印度语: 3755 6877
越南语: 3755 6888
亦可携同相关文件前往上述中心(地址:九龙观塘骏业街64号南益商业中心4楼),以获取传译服务。 -
如申请人/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後去世(但在获得津贴前),会否获发津贴?
如申请人于生前已递交申请/回条,经秘书处确认符合项目受惠资格,仍可获发津贴,属申请人的津贴将被视作其遗产处理。但如在同一住户内,有其他合资格人士须领取津贴,有关住户成员须再指定其中一位人士负责代为领取他们的津贴。
如同住合资格住户成员去世,申请人仍可代该住户成员领取津贴,有关款项将被视作该住户成员的遗产处理。 -
项目收集大量市民资料,秘书处/服务单位会否储存这些资料及相关申请表?如果会,会存放多久?
秘书处及服务单位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谨慎处理所有个人资料。项目收集的资料主要由秘书处及服务单位处理,或转移至相关政府部门作核对资料及审查之用。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如收集资料的目的已经完成,秘书处及服务单位将安全及完全地删除该等个人资料。